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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

发布日期:2022-09-16 来源:山河智能 浏览次数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的规定,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接受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山河智能”)的委托,指派杨雅晴、符欢律师出席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(以下简称“本次股东大会”),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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