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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

发布日期:2021-09-06 来源:山河智能 浏览次数:

  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现 行有效的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的 规定,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接受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山河智能”)的委托,指派周子豪、赵信子律师出 席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(以下简称“本次股东大会”),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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