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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河智能:公司章程(2021年5月)

发布日期:2021-06-01 来源:山河智能 浏览次数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、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和其他有关规定,制订本章程。

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《公司法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。

公司经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湘金证字〔2001〕01 号文批准, 由长沙山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;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,取得营业执照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000712164273J。

第三条 公司于 2006 年 11 月 29 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,首次

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20 万股,于 2006 12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。

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:中文全称: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

英文全称: SUNWARD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.,LTD.

公司住所: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 1335 号 邮政编码 410100。

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 108,721.2465 万元。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
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
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,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
第十条 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,公司建立党的组织,设立党的工作机构,配备党务工作人员,党组织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,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。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。

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、公司与股东、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,对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。依据本章程,股东可以起诉股东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,公


司可以起诉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。

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、董事会秘书、财务负责人及投融资总监。